福建泉州,一名大学生因在学校骑自行车,被学校根据校规,处予严重警告处分,引发网友关注。据了解,这所大学是私立大学,占地2000多亩。由于学校内的上坡、下坡路段较多,因此该学校于2018年时,在校规上加一条规定,凡是在校内骑自行车或者摩拜车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正当网友们还没有想明白骑自行车是否合理时,学校工作人员却又回应称,校内道路有急上坡和下坡弯道特别多,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因此不允许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但老师因为要赶着去上班,所以老师可以在校内骑自行车。
换句话说,如果学校在上坡、下坡路段设立相应的警示牌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就代表其尽到了提醒义务,即便有事发生也不会承担全部责任。且在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施救,那就代表已经履行了积极救助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综上,老师骑自行车出事,学校必定承担责任;学生摔伤,学校有可能承担责任,但即便要承担责任,也不会是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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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报,2023年2月20日19时37分许,李某驾驶赣CJA6**轻型厢式货车由上高县城沿320国道往宜丰石市镇方向行驶,行至320国道953km+850m处(宜丰县石市镇石崖滩村白田组),与多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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