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离婚屡遭公公跟踪获保护令 被跟着担惊受怕

广告也精彩

  今天国际劳动妇女节,不久前,上海市杨浦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对隐私权纠纷一案中的受害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防范社会危害,切实保障妇女人身权益

  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后,上海杨浦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简介

  吴女士化名)因与丈夫先生化名)感情破裂,搬离两人的共同住所,借住在外三月后,吴女士起诉离婚未果,时隔一年余,吴女士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该案现仍在审理中。

  然而在这期间公公叶老伯(化名)竟多次跟踪吴女士,甚至导致吴女士报警求助。在出警录音中,被告老伯坦然表示“跟过,我肯定跟的,她离家出走,住在什么地方不告诉我”“只要她居住在这里就会一直跟着”等内容

  由于叶老伯的跟踪行为,吴女士精神紧张、担惊受怕,表示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规定,妇女的隐私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现被告叶老伯的非法跟踪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吴女士私人生安宁的侵害,吴女士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上海杨浦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叶老伯对申请人吴女士实施跟踪行为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罚款拘留,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反家庭暴力法》和《规定》确立并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审理和送达等方面做出了系统性规定。

  本案的裁定,一方面,详尽解释了“暴力行为”的定义,《规定》明确了跟踪行为属于《反家庭暴力法》中第二条的暴力行为,更周延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惩治家暴增添了一道安全锁;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人的范围,《规定》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法》中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针对暴力威胁、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保护措施。《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让该制度的施行扎实推进一大步。一份由司法机关郑重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法律对妇女的关爱落地有声,将更有力推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条款走进现实。

  作者 | 夏天孙幸冬

标题:公公跟踪儿媳?上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女子起诉离婚屡遭公公跟踪获保护令 被跟着担惊受怕,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missu导航网的观点或立场,missu导航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女子起诉离婚屡遭公公跟踪获保护令 被跟着担惊受怕

相关推荐: 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还有多远 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还有多远,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qMimissu导航网|www.missu.f…

广告也精彩
版权声明:missu_c 发表于 2023年3月9日 am11:20。
转载请注明:女子起诉离婚屡遭公公跟踪获保护令 被跟着担惊受怕 | missu导航网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